該不該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要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法規上的解釋....
一、何謂室內裝修行為?
建築物裝修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簡易室裝-竣工書件內容及排列順序】
01.黃色卷宗夾(正本1份、副本2份)
02.涉及違章建築者 應檢附索引圖及違建照片
03.2D-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行政項目審核表
04.2A-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申請書
05.2B-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
(含竣工平面簡圖及竣工照片)
06.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請至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台北市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正本)
【簡易室裝-施工許可證-書件內容及排列順序】
1.1A-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
2.1B-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
3.使用執照影本(含其附表)
4.原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請至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資訊室申請-市府路1號南區2樓資訊室)
5.室內裝修從業者證明文件
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請附當年度